6月初,顾客沈先生与李沧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合同,约好由装饰公司包工包料担任新家的装饰,两个月后,装饰公司按期竣工,沈先生支付了装饰费5万元,随后置办了地板和家具后全家搬进了新房。
在新家住了两个月,沈先生一家三口先后呈现了眼睛流泪、咳嗽、头痛等症状。沈先生以为问题出在装饰公司供给的装饰资料上,由于一接近装饰公司做的门和橱柜,便能闻到刺激性气味。所以,沈先生请一家空气质量检测组织进行检测,成果显现室内甲醛含量超越正常值的3倍。沈先生找到装饰公司讨要说法,装饰公司坚称运用的均是环保型资料,并有质检合格陈述,问题或许出在沈先生自购的地板和家具上。装饰公司称除非沈先生将自购的家具搬出,只留下公司装饰的部分再做一次检测,不然,他们将不对任何检测成果承当职责。
10月14日,沈先生将装饰公司投诉到李沧工商分局峰山路工商所,工商人员以为,沈先生所做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是针对装饰资料的,不能仅凭现在的检测陈述来断定商家的职责。17日,经工商人员调停,两边达成协议到质监部分再做威望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