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省煤运体系连续借款或自筹资金建造煤质化验室,自上而下开始形成了在安排、组织、人员、技能和设备等方面较为齐备的质量监测和办理网络,为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煤炭质量进一步进步,1996年,山西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核定全省煤炭运销体系煤质化验收费标准告诉》(晋价工字1996 第309号)。
现在,依据省领导批示和省物价局《关于持续全面展开收费整理标准作业的告诉 》(晋价办字2011 289号)精力,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晋价工字[1996]第309号文件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