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结合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的高压态势,近日,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曝光3起涉有限空间作业违法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希望各企业深刻吸取案例教训,提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对涉有限空间相关企业立案3宗,共行政处罚3万元。
2023年1月5日,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门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废气处理设备、污水处理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该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3月2日,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门市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二车间反应釜)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该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3月30日,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门市江海区某五金配件加工厂进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活性炭吸附箱)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该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