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环保意识不高,并不清楚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工作,既不允许“走过场”,也不是什么“面子工程” ,而是要实施到底,落实到位的。企业为了蝇头小利,应付式整改、环保不合规,只会迎来法律的严惩。广东佛山这家企业,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
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根据佛山市相关规定,VOCs重点“4+2”行业包括:家具制造业、包装印刷业、涂料油墨行业、金属表面喷涂行业、塑料行业、人造石行业等。佛山这家公司是属于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的,自然也被纳入了整治范围内。
按照当地整改要求,该公司需要将原来的环保设备“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淘汰,升级更换为效果更好的“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这样一来就有一个问题——成本增加了,想要废气处理效果好,设备的活性炭必须按时更换,并且更换的废活性炭应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该公司的负责人,为了节约这一点成本,虽然按照要求进行了环保整改、升级了设备,却长期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备,并且长期不更换活性碳。
2021年12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了该公司存在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当工作人员打开活性炭箱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中的活性炭已被粉尘覆盖堵塞失活,基本失去了处理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作为企业,节省成本、追逐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也一定要勇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做到企业利益与生态环境同行,做到节省成本与环保合规同步,不能只谋求经济利益而忽略了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