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苏园环行罚字﹝2022﹞第08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邦卓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罚款3万元。
违法事实:2022年8月15日夜间,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应急与环境执法大队环保执法人员对苏州邦卓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车间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内填装的活性炭已被油污污染,炭箱内有大量的油污积液。 经调查,该单位主要生产设备为132台CNC加工中心,CNC加工中心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切削液为VOCs物料ST9050半合成切削液,加工中心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丝网过滤+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排放。由于该单位在对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点检时,仅对设备外观进行查看,未对丝网过滤器及活性炭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致使配套设施活性炭被油污污染,丝网过滤器及炭箱内均有大量油污积液的情况未被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置作用。本局于2022年8月17日进行立案。
苏州邦卓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9日,法定代表人刘立强,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2号东景工业坊19幢。(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