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臭氧已成为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市铁腕治霾第三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结合我县臭氧防控工作实际,提前为2019年秋冬季涉VOCs及NOx排放行业应急减排打牢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西北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陕西省监测站及“一市一策”团队发布的预测预报结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9月30日,建立每日臭氧研判机制,依据研判结果提出管控等级,管控等级分常态化管控和加严管控,当预测臭氧单日为“良”至“轻度污染”及以上等级时,实施加严管控措施并通过“合阳县铁腕治霾工作群”微信群发布实施。
依据合阳县臭氧成因分析,包括间/对-二甲苯、甲苯、乙烯等是对臭氧贡献较大的组分。关键芳香烃主要来源于溶剂涂料生产、装备制造、汽修服务业、包装印刷业的溶剂涂料使用以及工业锅炉。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应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和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确保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2017年污染源普查基础数据,重点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煤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涂料制造等行业企业和生产服务行为进行管控。
全面开展煤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涂料制造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链条污染管控,评估重点企业的整改效果。对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推进源头替代治理措施,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的生产原料;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采用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提高治理技术和效率,并保证设施规范运行。
加强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4月份向“一市一策”团队提交的14家重点VOCs排放企业问题整改清单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涉VOCs环节无组织排放、无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未规范运行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查处;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2)落实涉VOCs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纳入合阳县2019年工业企业夏季错峰生产管控的企业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
(3)开展涉VOCs“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治“污”为重点,聚焦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的规模以下涉VOCs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小型塑料包装加工、涂料制造、印刷、木器加工、化学药品等VOCs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家,整治一家。对无证无照、违规生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企业进行整治,对整治达标无望的,依法依规实施关停取缔。
(1)餐饮行业VOCs管控措施。加大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维护良好、运行正常。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油烟专项执法检查,推广应用餐饮油烟先进治理技术及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处理设施未安装、无法正常运行或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项目进行从严查处。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划定区域外露天烧烤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
加强对汽修行业的巡查、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汽修厂的UV光氧设备保养等相关技术规范,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按照各企业喷漆使用量,核准活性炭使用寿命,当排气浓度不能满足设计或排放要求时应及时更换活性炭、喷漆车间顶棉和底棉等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记录。
严格落实2019年“夏防期”错时生产要求,每日10时至19时暂停涉VOCS排放工序(不含下雨天),禁止喷漆、烤漆、烘干、打腻子、打磨晾置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作业。严查重处汽修企业露天喷涂、VOCs废气未经收集治理直接排放等行为。
(3)建筑施工VOCs管控措施。全面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黏剂,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推广水溶性建筑材料,胶粘剂和建筑涂料溶剂必须密闭保存,废弃容器不得露天堆放。
开展工地、道路等工程作业的专项检查,引导涉VOCs排放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错峰施工方案。涉及VOCs的大中型装修工程、外墙粉刷工程(应急施工工程除外)在每天10:00至19:00(不含下雨天),停止施工。
(4)干洗行业VOCs管控措施。加快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对干洗机进行检查,防止干洗剂泄露。
(5)其他生活源污染排放管控措施。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塑料、橡胶、皮革、废油、秸秆等行为。定期开展焚烧工作专项检查,对违禁行为从严查处。
(1)加强城区交通优化。对重点路段道路交通环境进行及时优化,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现象,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状态下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大中心城区车辆禁限行管理,围绕站点周边主要路段持续实施过境货车绕行城区限制性措施;持续做好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
(2)加强“黑烟车”监管力度。加强高排放车辆排气抽检,严控高排放车进城。对道路抽检不合格的车辆进行严格查处,对逾期不维修、不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车辆及时抄送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罚。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抽检,对违规使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
严格落实2019年“夏防期”错时生产要求,每日10时至19时(不含下雨天),暂停建筑、拆迁等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电能作为动力能源的除外)。
(4)全面加强油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环节,加强开展车用油品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行为,依法对非法生产、添加、销售假劣油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5)加强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的排查力度。开展非法经营加油站点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6)严格落实2019年“夏防期”错时生产要求,9月30日前每日10时至19时(不含下雨天),暂停储油库、加油站暂停装、卸油作业,禁止散装加油作业。
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的管控,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要求。持续加大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整治,严格密闭运输。
1、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完成已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采暖期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
2、严禁在每天8:00至19:00开展道路划线、沥青摊铺、围栏刷漆、工地墙体喷涂、切割焊接、装修装饰等涉VOCs排放作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涂料。
3、各物业管理小区、各单位及自管小区的化粪池必须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严查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行为。
4、加强自动站周边的绿地、地面进行洒水保湿,确保自动站附近的湿度保持在70%以上,禁止在周边菜园等地喷洒农药。
7、做好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的调度、组织、策划、衔接,重点任务的制订、分解和下达。对城区进行VOCs、03等空气质量指标的监测分析,研究其成分、浓度。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量化管控措施,逐条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主要负责人,参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内容,加强考核,切实开展专项管控措施,确保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管控期间,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优势力量,相互配合,加强调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新闻媒体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臭氧污染防治科普知识及防治工作,并做好政策解读,形人参与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各项工作进展、治理成效的宣传报道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和警示作用,创建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