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公布2019年4-8月行政处罚情况。
吴兴分局表示,于2019年3月20日对当事人湖州雄鑫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该单位电线电缆生产过程中有一定量有机废气产生,该单位虽配备有一套活性炭加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但检查时光氧催化装置未开启,造粒线二号线未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83000(捌万叁仟)元整。
我局于2019年3月20日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该单位电线电缆生产过程中有一定量有机废气产生,该单位虽配备有一套活性炭加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但检查时光氧催化装置未开启,造粒线二号线未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83000(捌万叁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