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24日消息,宁夏润广石化有限公司因未按照环评要求运行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被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万元(30000元)。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于2017年8月17日通过环评审批(盐环林发〔2017〕268号),2021年12月21日进行环评变更(吴环审〔2021〕91号),于2022年9月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在现场检查时,公司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设施水喷淋净化装置、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正在运行,但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未能按照环评要求正常运行。
宁夏润广石化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及《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构成了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违规行为。因此,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30000元)的罚款,并且要求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吴环罚字﹝2023﹞46号,处罚决定自2023年11月24日起至2099年12月31日止,公示截止期为202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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