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展开2019年第一次环境综合执法暨企业帮扶行动,当天下午,记者跟随由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下称“执法局”)执法人员和各市抽调的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来到枣庄市。据了解,此次共有16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市进行综合执法行动,将用10天时间,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情况,对近500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12日下午4时,记者跟随由执法局和威海、泰安两地抽调的执法人员组成的第四检查组抵达枣庄市,直到此时,受检企业名单仍处于保密状态,担任组长的执法局一级主任科员杨令功也是在当晚才拆封看到受检企业名单、制定次日检查计划的。
经过几天的例行检查、摸底排查,16日一早,检查组来到位于枣庄市峄城区的某车业有限公司,进入厂区后,检查组第一时间寻找废气治理设施。“要快,才能抓到现行!” 杨令功告诉记者,若不能第一时间掌握真实、准确的现场情况,违法企业极易蒙混过关。
根据车间排气筒的位置,检查组第一时间找到了废气治理设施。根据有关环保要求,该企业喷漆工序UV光氧化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在日常作业时需要处于运行状态,但记者眼前的这一设备却正处于关闭状态,杨令功马上进行拍照录像取证。随后,检查组发现焊接工序也未按要求使用移动焊接烟尘处理器,检查组喊来企业负责人,该负责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在执法终端上制作现场执法记录、并由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杨令功将检查结果立即上传。记者了解到,该企业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截至发稿前,环保部门已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记者所跟随的检查组,是此次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的“2019年第一次环境综合执法暨企业帮扶行动”所派出的16支检查组中的一组。按照计划,每个检查组将用10天时间检查当地约30家企业,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情况开展检查。
记者注意到,在与当地工作人员对接时,被问到这次行动的检查重点,检查组的回答只有两个字:“保密”。根据行动要求,此次检查活动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独立调查方式,采取突击检查和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调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表示,为保证公正执法,这次行动采取检查计划全程保密、突击检查、夜访夜查等方式,必要时,还将与门联合执法、联勤联动。记者观察到,受检企业名单及检查计划只有组长杨令功自己知道,检查完一家企业后,杨令功才会把下一家要检查的企业告诉大家。
杨令功告诉记者,本次受检企业的选取是基于数据库的随机抽选,该数据库收集了日常的群众举报、执法情况,可以说在此数据库中的都是“有问题”的企业,反复举报的会显示为重点企业,并被优先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