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南边小煤仓门未关闭,无喷淋设施,东侧大煤仓内有车辆正在卸煤、推煤,煤灰飞起,未见抑尘措施。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5万元。
该企业制浆工序正在生产,一套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UV光氧)未开启。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8万元。
两台冷镦机产生废气未有效收集,部分油烟废气未经处理直排。上述问题,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立案处罚6万元。
光氧催化设备滤网损坏,污染防治设施未能正常使用。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8万元。
①生产车间有四台钻孔机未在环评文件中体现,属批建不符;②调取监控录像发现3月1日8时15分左右(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期间)喷漆房外有喷漆作业,喷漆房未使用,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③焊接作业中,焊烟收集器未能正常使用;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理不及时;⑤危废间设置不规范。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针对①②③项环境违法问题,立案处罚3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