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恶臭气体需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水雾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备+UV光氧净化设备”治理设施集中处理排放。现场检查时,你公司两套生物除臭水雾喷淋塔内均无喷淋液,仅开启使用“活性炭吸附设备+UV光氧净化设备”。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现场臭味明显 。
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