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涉VOCs行业环保发展规划》《济源示范区涉VOCs行业环保发展规划技术报告(简本)》《济源示范区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技术研究报告(简本)》《济源示范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报告(简本)》
《涉VOCs行业环保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方方面面的详细要求,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做到“应停尽停”、“有排必收,有收必处理”。要求企业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其中明确提到“组织开展使用UV光解、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体、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例如UV光解后端增加臭氧催化氧化设施,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氧全部分解,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不产生副产物。”
《涉VOCs行业环保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针对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中明确提出“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对采用蓄热式热氧化技术(RTO)、蓄热式催化燃烧法(RCO)等高效处理效率的治理设施可适当放宽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