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经过第二次修改后,有哪些是需要我们来关注的?小编总结了以下20点:
1、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单位的建筑物时,应当合理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并按照环保规定在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形式,向餐饮场所的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四)距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少于5米的场所及,且距周边环境敏感建筑少于9米的新建餐饮场所。
(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5、餐饮场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
6、餐饮企业要根据餐饮的经营规模、所处地理位置的环境选择适合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即位于环境敏感区、未修建专用烟道排放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餐饮场所,应安装高效净化的UV光解油烟除味器。否则将遭到责令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会处以2-5万元的罚款。
餐饮企业加设外置烟管必须征求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及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的允许,并符合以下条件:
8、位于环境敏感区且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大型餐饮业户,建议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位于环境敏感区且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中型餐饮业户,鼓励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餐饮业户自己承担油烟在线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并与属地环保部门联网。否则将遭到责令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会处以5千-1万元的罚款。
9、区环保部门建立健全的油烟在线监控、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油烟净化设备维护清洗情况的监督管理。
10、要求大中小型餐饮企业的餐饮户按当地的油烟排放标准排放油烟和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及如实做好台账记。否则将遭到责令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会处以1-3万元的罚款。
餐饮业户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应当如实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
11、餐饮企业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排放油烟。
12、位于公共污水管网区域内的餐饮企业,油污水的处理要符合国家关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及必须征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允许,才能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外的餐饮企业,油污水经过隔油、隔渣、高效油水分离装置和生化处理设施等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13、餐饮场所排放的噪声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餐饮业户要合理规划餐厅设施,并按装高效隔音防噪设备,定期保养维护。
位于居民住宅建筑物内的餐饮企业排放噪声超标的,由当地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并限期(最多3个月)整改;造成夜间噪声污染扰民的,经营时间限制在每天的7时至22时。
14、大中型餐饮业户应按照当地油烟排放标准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安装高效、高质量的油烟净化设备。否则将遭到责令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会处以5000元的罚款。
15、区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广东省餐饮排污许可证的相关管理规定,对餐饮业户进行进行严格的核查、注销、发放排污许可证照,并监督餐饮排污许可证照要张贴在经营场所最显著位置。否则将遭到责令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会处以5000元的罚款。
17、餐饮业户依法取得餐饮企业排污许可证,也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污染损害赔偿、缴纳排污费等责任和义务。
18、各区人民政府应对污染扰民严重、抗拒不整改的餐饮业户要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及违法行为要及时公开曝光。
环境敏感区主要包括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功能的区域以及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