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万片塑料托盘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位于江西省余干高新技术产业园余干县中鹿五金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预留厂房内,属新建项目。项目以塑料混合料(PP塑料、PE塑料、PET塑料、ABS塑料)、脱模剂为原辅材料,通过撕碎、融合、螺杆挤出、模压、脱模等工序年产90万片塑料托盘。
项目塑料融合、挤出废气经挤出机出料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采用“干式过滤箱+UV光催化氧化+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塑料撕碎废气密闭微负压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加强原料及成品贮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做好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加强设备维护和机械排风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苯乙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排放限值,丙烯腈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中苯乙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与循环冷却水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余干县工业园区黄金埠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外排园区污水管网,后期洁净雨水通过市政雨水管道排放。废水排放执行余干县工业园区黄金埠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塑料撕碎机、塑料融合机、螺杆挤出机、液压机等生产设备。应优化项目厂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布袋除尘灰回收生产处置,废布袋、废过滤器滤网及过滤器除尘灰委外处置;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脱模剂包装瓶、烟道冷凝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再生塑料托盘生产车间周边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主办: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承办: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