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六轮次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夏季在线监督帮扶工作期间,亳州市生态环境局90后突击队运用VOCs走航车监测发现,亳州市某印刷有限公司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监督帮扶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印刷车间生产过程中配套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正在运行,但UV光氧催化设备未开启,废气直排。印刷车间内气味刺鼻,车间东侧大门未关闭,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企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亳州市监督帮扶执法人员利用VOCs走航监测车新科技手段发现违法行为,与执法检查全面联动,实现对污染源的精准排查、精准打击、精准治理,从源头消除大气污染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夏季监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